解析:
对于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需具备的各项要素如下:
1.第一项必备要件,即该种犯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应当是信用卡的科学管理制度以及公众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2.接下来的第二个要素就是客观层面的要求,此罪行主要包含了以虚假陈述或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通过使用信用卡来获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3.在犯罪主体方面,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任何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这种犯罪的实施者,因此,它属于一般的犯罪主体范畴;
4.最后一个要素则是主观方面的要求,即行为人必须在主观意识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这也是构成此类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