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明确诈骗类犯罪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信用卡持有人在透支行为中,若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透支金额超出规定额度或逾期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同时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缴仍然未能还款的,即可视为“恶意透支”。
其次,对于恶意透支的情况,具体到透支金额上,如透支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而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已经偿还了全部透支款项及利息,情节较轻,可依据法律规定不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那些存在恶意透支、实施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信用卡欠款人,如果其涉案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