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主要依据于嫌疑犯所涉及的罪行性质、案件情节、对于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以及在羁押期间内的个人表现等多个方面。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嫌疑人被羁押多长时间之后就必须启动取保候审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风险;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者正为哺乳期的妇女等,嫌疑犯本人或者其亲属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