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这一词汇特指将个人暂时性地扣押并监禁。其具体形式大致可归纳为三大类,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
其中,刑事拘留乃是刑事法律程序中为了保障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而行政拘留则属于治安管理范畴的行政惩戒行为;
至于民事拘留,则属于司法行政领域中妥为处理民事纠纷时采用的强制手段,同样也是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关于拘留的详细信息如下:
1.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为期两周(即14个工作日),时间自被羁押者进入看守所以来计算。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须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复,此间检察院需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整个过程所需时间为7个工作日,此部分时间亦包含在两周之内。若经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则嫌疑人将继续被关押;反之,若未获批准,则嫌疑人将获得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2.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案件,刑事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仍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复,检察院同样需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在此期间,检察院的审查时间仍然为7个工作日。若经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则嫌疑人将继续被关押;反之,若未获批准,则嫌疑人将获得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