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信息。事实上,刑事拘留仅等同于一种强制性措施,而非正式的刑罚处理方式,因此无法留下相关的犯罪纪录。拘留作为针对现行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实施的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手段,并不涉及犯罪记录的生成。换言之,若某人确已触犯法律,那么其犯罪记录也只有在经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之后才会被正式记录下来。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刑事拘留并不会导致任何形式的刑事案底形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