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存在犯罪记录者在满足如下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仍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导致其面临社会危害性;
再次,当个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使用取保候审方式也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最后,在羁押期限到期后,案件依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则需要实施取保候审以继续推进案件进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