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阶段中,一般的来说,被取保候审者是有权利离开其居住地的,然而,却必须遵循公安机构设立的严格规定,例如,禁止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范围。若确实需要离开住宿之地,就必须事先向执行机关呈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方能成行。这一举措充分体现出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