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嫌犯罪人员实施拘留时,必须提交完整的拘留证以供查阅。一旦决定进行拘留并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否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拘留期为三十七天,这通常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最长拘留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