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网络开设赌场罪相关证据的法定要求主要囊括如下几点:
首先,必须具备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建立或者管理在线赌博平台的行径,比如相关的网站所有权文件、管理权限文档等等。
其次,需要通过充分的证据来确证在线赌博活动本身的客观存在,例如具体的赌博游戏规则、赌资流动的详细记录以及参与赌博者的证词陈述等。
再次,我们还需出示足够的证据来表明此类赌博平台的规模及深远影响力,这其中可能包括赌徒注册人数、赌博交易的总金额、以及其所覆盖的地理区域范围等关键数据信息。
此外,我们还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且故意从事此种行为的,例如他们从中获取的非法利益状况、与他人关于知晓赌博性质的通讯记录等等。
最后,我们还需要确定该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是否对我国境内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这其中可能包括赌博服务器的实际所在地点、主要的目标受众群体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