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审批流程通常在公安机关正式决定执行拘留措施之后立即展开,并于24小时之内及时向当事人家属发出相关通知。被依法拘留的时长规定一般最长可达37天,其中包括依程序申请提请批捕的时间段在内。在此过程中,检察机构将会负责对拘留行动的合法性以及逮捕必要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