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获利额达到十万元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可以参照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
其次,如果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数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
再次,如果违法所得超过了一万元;
此外,如果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再者,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最后,如果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另外,如果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或者是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以上;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都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