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遭遇猥亵行径事件之后,受害方决定不进行追责,这并不代表着法律流程将会自动地宣告终结。公安部门若经审查认定,确有犯罪行为的发生,仍然享有依法立案调查的权力。需否追究刑事责任,并非单纯取决于受害者的个人意志,而是要依据司法机构的专业判断作出裁断。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紧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细则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起诉应由人民检察院负总责。在理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即便被害人并未提出控诉,检察院亦有权主动发起公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