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短短七日之内。被取保候审者在其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离开本市区域,然而这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审批同意。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如果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离境,那么已经交付的保证金将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取保候审,是对应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予以逮捕的人犯,如果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罪行相对较轻的人员,都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