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贵方指导意见,我方将严格遵循关于给予当事人三日时间的要求进行操作。自涉嫌犯罪者初次被依法传讯或实施限制其自由之强制性措施的那刻起,当事人本人或其直系血亲均享有提出法律援助请求的权利,而律师事务所在接受申请之后,应当立即指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取保候审相关事项。针对此类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国家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严谨且及时的审查与批复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