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的值班律师什么时候介入?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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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指派的值班律师是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介入的,此时是分为值班律师在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的介入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我国的指派的刑事值班律师可以回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法庭程序、法律援助、假释、犯罪和可能判处的刑罚、辩护等问题的。
指派的值班律师什么时候介入?

刑事侦查有两个时间非常重要:

一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称之为拘留;

二是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的时间,称之为逮捕。

所谓律师介入刑事侦查,就是律师在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的介入。

在我国,两个阶段都是刑事侦查阶段,就律师介入而言,没有任何区别。在大部分国家,律师都是在拘留阶段介入,即警察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律师就可介入,犯罪嫌疑人就可 聘请律师,与律师会见,获得律师的帮助,甚至侦查人员询问时还可要求律师在场。

在一些国家,警察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会留出一定时间,比如2小时、4小时等,等待律师会见。这段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但警察也不能讯问。但在韩国,警察拘留的时间非常短,或者说没有独立的拘留期限。警察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必须告知其有权请律师,但不必等律师来会见,也不必进行讯问,而是直接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法官处,由法官决定是否逮捕。在韩国,每个法院必须有法官24小时值班,接待警察的逮捕申请。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其他部门法,以及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已经对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介入诉讼的时间阶段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这些都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即时介入诉讼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从现有实践来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警察讯问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即时法律帮助,不仅不会妨碍警察机关的讯问活动,反而能够以提供程序上的平等保护来消除当事人在实体方面产生的不平等感觉,同时可以节省大量的诉讼成本,有利于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人权的,我国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规定是极其清晰明确的。对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此同时也节省了诉讼成本,对于法律从业者的形象也有所提升,我们是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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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夜班值班时间列入综合工时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们计划一周五天夜班,每天7个小时,基本符合《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不能算作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虽然每天只工作七个小时,但仍然需要支付夜班费。夜班津贴的法律规定
1、《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
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2、如果白天工作达8小时,晚上还要上夜班,那么算是加班,平日按工资标准算,周末按工资标准的两倍算,法定节假按工资标准3倍算。
3、加班也是有时间限制的,超出时间限制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工资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
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加班补偿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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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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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算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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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前期介入费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律师回复] 排污费等。依据上述规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车船使用税,具体为,不能作为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开发间接费用是你公司直接组织、咨询费(含顾问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物业公司前期在工地派工程人员监督工程发生的费用不属于你公司发生的费用、聘请中介机构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基础设施费、研究费用、诉讼费,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包括工资。根据上述规定。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物料消耗、开发间接费用、印花税、业务招待费,将其缴纳的印花税。(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低值易耗品摊销、修理费:(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6602管理费用一、房产税。其他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周转房摊销等、土地使用税,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管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工会经费,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不再扣除,具体为,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开发间接费用,不属于开发间接费用、工程合同所需贴花、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前期工程费,允许扣除在转让房地产时已缴纳的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你公司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印花税、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共配套设施费、土地使用税不属于直接组织、水电费、财务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不属于开发间接费用,你公司缴纳的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的、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技术转让费
劳务派遣的工作值不值得
[律师回复]
一、业务洽谈
1、与用工单位沟通,介绍本公司性质、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能够给企业带来的优势等;
2、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岗位和具体状况,到现场实地了解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情况;
3、了解劳务人员的构成情况、劳务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以及在用工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4、判断此项业务是否可行。
二、拟定劳务派遣合同
1、根据业务洽谈的具体情况,将拟定好的派遣合同递交至用工单位征求意见;
2、及时反馈派遣合同的征求意见,确定合同文本及签订日期。
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1、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可协助用工单位签订上岗合同。
四、需协助或代理事宜
1、根据用工单位实际需要,可代理招聘手续的办理;
2、根据用工单位实际需要,可代理招聘广告的文案及平面设计,并代办媒体发布事宜;
3、代理招聘摊位的办理事宜。
五、人员登记及培训
1、劳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的员工登记表;
2、对于劳务人员根据用工单位及实际岗位的需要进行用工制度及岗位培训。
六、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的资料
1、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毕业证(初、高中毕业生需持技能培训证)、身份证复印件;
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就业审批表、户口迁移证或身份证;
3、下岗人员应提供:职工调动审批表、委托管理档案合同书、下岗证;
七、签订劳动合同
1、向用工人员解释合肥市百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用工单位、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及相关情况并回答用工人员的问题;
2、宣讲外派劳务人员规章制度;
3、填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登记表。
八、办理录用及调转手续
根据各类人员的具体情况,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九、办理各项保险手续
1、首次参保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以前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3、对于未提供资料的员工,应出具一式两份的通知单,通知本人。
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

一、办理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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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是否算加班,值班和加班有什么不同
不算。工作特点和任务不同:值班: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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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介入权和第三人介入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
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这一条实际上是规定了被代理人的介入权。在间接代理中,被代理人本身并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是在发生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代理人应该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从而使委托人得以介入到这个合同关系中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本人都可以行使介入权。未被披露的本人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形不能行使合同介入权:

一,未被披露的本人行使介入权与合同中的明示或默示条款是相抵触的。也就是说,代理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排除了本人本应享有的介入权。

二,第三人是基于信赖代理人的人身因素而与其缔约的。如果第三人非常注重代理人的人身因素,如自身技能和支付能力等,身份不公开的本人不得行使介入权。在这种情形下,代理人的人身因素是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约的唯一基础。第三人往往明确地只想和代理人缔约,而不愿意和其他任何人缔约。换句话说,如果第三人在缔约时,知道本人的存在,就不会与代理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结合同,完全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赖。《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这条规定的实际上是第三人的选择权,即当出现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代理人违约时,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在发现了本人之后,就享有选择权。具体说来,他可以要求本人或代理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合同债务,也可以向本人或代理人。但第三人一旦选定了要求其中一人承担义务之后,他就不能改变主意,对另外一人。第三人对其中一人提讼程序本身就是他作出这一重要抉择的决定性证据。即使第三人对判决不满意,他也无权对另外一人再行。第三人享有选择权的理念是:第三人仅仅和一个人进行交易,基于公平的原则,他只能要么代理人,要么本人。也会发生这种情况,即第三人选择的被告没有支付能力。根据公平原则,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正常的商业风险。因为,第三人不是在匆忙中作出选择的。如果在第三人未获清偿的判决中,被告是代理人,第三人也可免除代理人责任,而向本人主张权利。《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还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犯罪嫌疑人被抓到后,律师介入可以介入吗
[律师回复] 在犯罪嫌疑人
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应当立即聘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理由如下:r第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给其信心。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完全处于被动地位,面对的铜墙铁壁,阴森的环境,内心是极为恐惧与害怕的,其迫切希望有人能给予帮助及信心,使其坚强,正确面对;而这个人,只有律师才能做到。内心的信念,是最重要的。r
第二、监督办案人员依法、依规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阶段,未必办案人员都能够依法、依规审讯,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如果犯罪嫌疑人遇到这种情况,他是否能够保证清醒的头脑,即使其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处于这种弱势地位的情况下,也无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律师的介入可以很好的监督办案人员依法办案。r
第三、律师可以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有效的防止上当受骗。很多犯罪嫌疑人被抓,其家属根本不知道原因,对案件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此时此刻,家属迫切的想了解其犯了什么罪是否严重什么时候可以恢复自由是否需要判刑如果判刑大概判多久在心急如焚的情况下,病急乱投医,随意听信他人,到处找人,找关系,乱花钱,到头来一场空,一点效果也没有,花费钱的同时还没有任何成效,反而使犯罪嫌疑人陷入更为被动的局面。如果你及时聘请律师,律师会依法、依规为你方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会在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时、彻底的了解真实案情,从而可以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严重程度。为犯罪嫌疑人拟定计划,依法尽早使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r
第四、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普及相关法律,教其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权,使犯罪嫌疑人心里有底,更为大胆的保护自己。r
第五、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如果在审讯的过程中,办案单位有违法行为,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此时此刻是无能为力的,其只能委托律师为其申诉、控告。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识。r
第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人申请取保侯审。犯罪嫌疑人被抓后无论是其本人还是家属都希望能够尽早重获自由。获得自由的途径之一就是取保侯审。律师可以根据案情,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获得自由。r
第七、律师时刻把握案件的进度,正确把握案件所处阶段(公安、检察院、)。r特别提醒:如果到了审判阶段再聘请律师,律师了解案情时间紧迫,可能相对会影响律师的作用,故尽早聘请律师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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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出警规定,要不要和值班所长请示再出警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是否需要定期到派出所报到,要看派出所是否宣布了这项规定。如果有此规定应当遵守,否则就会以违反规定为由,没收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第九十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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