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交付程序如下:
首先,作为决定机关的职责所在,其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包括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条件、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等等,从而权衡得出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接下来,由执行机关拟定一份规定,明确规定所指定的银行专有帐户,并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相关人士将保证金直接存入该账户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