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中止次数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尚未予以明确规定。
然而须指出的是,尽管法律未对于盗窃罪中止情形进行具体规定,但确实存在此种状况。为此,需对如下要点加以关注:
首先,行为人须具备主观上打算终止其犯罪行为即转化为盗窃既遂的决意;
其次,行为人则需在客观层面实施相应的措施以达到中止盗窃的目的;
再次,该行为必须发生于整个盗窃过程之中,而非发生于任何一个环节之外;
最后,行为人必须已经真实且有效地结束了盗窃行为或切实地避免了可能对他人公私财产占有权产生威胁的危害后果。若行为人并未对他人财产造成实际损害,应免予刑事处罚;反之,若已造成损害,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刑罚;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