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可以的。在法院宣判并生效之日前的任意期间内,倘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却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