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已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实施取保候审是必不可少且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他们首先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取保候审。接着,司法机关会对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进行详细审查与评估。若经鉴定,申请人确实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则司法机关应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汇报,获得批准后,将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同时,司法机关还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