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就敲诈勒索案而言,即使犯罪嫌疑人未能实际取得赃款,其仍有可能因构成敲诈勒索(未遂)罪而面临指控。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实施犯罪行为已然开始,但却因为犯罪分子在主观上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其未能实现预期效果的情况,即视为犯罪未遂。在此种情况下,尽管犯罪尚未完全完成,但是依然需要接受对应的刑事制裁,只不过在审判过程中,法官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较于已遂犯(成功获取赃款者)更为轻微或减轻的惩罚。
2、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一个复合性的概念,它不仅涉及到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对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构成了潜在威胁。这也是本罪区别于盗窃罪和诈骗罪的重要特征之一。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本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恫吓等手段,强迫受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模式。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本罪的犯罪心态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若行为人并无此种意图,或者其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拖欠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性质的言辞,敦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等情形,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