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帮助信息罪案件中,如果涉案人员能够积极退回赃款,那么这将被视为一种从轻处罚的情节。只要其犯罪性质并非极度恶劣,就可能获得最高层次的刑事豁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违反本项罪行的人员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
然而,如果被告方能在案发后主动退还所骗取的财物,便有机会在上述惩戒幅度内得到相应的刑期减免甚至是避免被判入狱的情况出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