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未对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中的合同形式做出明确规定。换句话说,尽管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必须与合同有着密切联系,即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环节之中,然而却并未对在实际操作中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进行细致说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述,若行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故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欺骗他人,从而获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则可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在客观上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因此,我们可以从立法者的初衷出发,理解为只要诈骗行为确实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便应当被视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