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明确规定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最长不可超过十二个月;而在实施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六个月。在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可以暂停对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性工作。如果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在解除这些措施时,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