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然可以。辩护律师需要携带由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部门出具的公函以实现会见请求,而看守所亦会根据规定及时为其安排相应的会见时段。
2、针对侦查阶段中的律师与被拘押被告人的会见问题,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予以配合,并要求在处理完案情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时,无论律师何时提出会见请求,办案机关都必须在48个小时之内着手安排律师会见事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