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辩护律师的会见费用是否存在一致的衡量标准这一问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事实上,这类费用通常都是由办理该案的律师事务所根据若干考量因素进行评估和决定的,这些因素包括案例的繁琐性,律师所需投入的工作强度以及其个人的执业经验等等。
然而,尽管律师服务费的收取是由市场机制所调控的,但是律师们在定价时却不能任意地提高或者降低价格,他们必须严格遵循《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