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受到了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家属可以事先安排并在拘留所允许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探访。在探访过程中,仅可携带必备的生活必需品、衣物以及食物等物品(需经拘留所值班警察的检查并获准后方可带入)。除此之外的物品则禁止送往被处罚者手中。
2、对于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员,其近亲在拘留期间是无法进行探望的,但是律师可以以辩护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探访。律师在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侦查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决定是否派员在场。
此外,律师在会见被拘留人时,还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法律依据:
《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