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银行的账户交易明细可以明确显示出涉嫌职务侵占罪行的证据,那么有必要将这些详细信息打印成册并作为证据提交给相关部门。在整个举证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诸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的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确实存在,唯一的前提条件是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与确认,确保其真实性不容置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