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如何在团伙盗窃案件中设定最小罚金的问题,实际上需要考虑到案件的详细情况,因为法律对此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罚金比例的参照因素主要是犯罪者的犯罪情节,因此,并无固定的比例可循。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所判罚的罚金最低额度为人民币1000元,而具体的罚金金额则会根据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作为基准,再以一定的比例或倍数进行判定。
关于罚金的确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无限额罚金制,这意味着只规定了可以选择处以罚金、单独处以罚金或者同时处以罚金,但并未对罚金的具体数额作出限制,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确立的原则,结合犯罪情节,自行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第二种是限额罚金制,这种制度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上下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