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者实施犯罪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个人而言,如果其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制性行为、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亦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按照上述条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个体,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因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而无法给予刑事处罚,则应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实施严格管教;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依法对其实施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