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遭受到了刑事拘留的困境,首要之道便是立刻与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取得联系,理解犯罪行为背后的真相及其涉嫌刑事罪名;
其次,身陷囹圄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向相关部门了解自身被关押的地方,以便适时地调整自己的生活节奏和心理状态;
再者,一旦家属经确认后得知亲人遭到拘留或逮捕,且确切知道其被监禁的地方,就应毫不迟疑地雇佣司法顾问或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访,以确保亲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