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帮信罪案件时,不起诉往往涉及到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首先,若涉案金额尚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不会被起诉;
其次,如果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利益额度未超过10000元,同样不会面临刑事指控;
再次,如果仅为某位特定人士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那么在此情形下也可能避免被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能够证明支付结算的资金并非犯罪收益,也可免于被追究刑责;
再者,如果在主观心态上并不明知他人正在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且客观上并无任何协助行为,那么也可以获得不起诉的待遇;
最后,如果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地位,那么也有可能得到不起诉的宽大处理。
另外,如果已经向受害人全额退还了损失,并获得其谅解,那么也有可能避免被起诉;对于那些仍在就读大学的学生,如果能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人谅解,也有可能逃脱刑事指控;而对于那些民营企业家,如果能主动退回违法所得,也有可能得到不起诉的优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