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出于任性胡为或是故意挑衅等原因,对他人进行无端的暴力侵害,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或持有器械对他人进行肆意攻击,甚至达到极其严重的情节;以及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
(2)以追逐、阻挡、辱骂等方式,严重干扰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乃至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产生自杀念头,或者其他恶劣至极的后果;
(3)对他人强行索取、强行占有公私财物,其价值高达两千元以上;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4)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引发公众恐慌,使公共场所秩序遭受严重破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