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后,倘若此期间超过了法定的期限——一年,而并无其他强制性措施发生变动的话,那么他们便有权向负责司法事务的公安部门提出结案申请。这是由于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为最长不超过一年。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对于那些受到刑事追究但是尚未被正式关押的人士,为了防止他们逃离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法律程序,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能够随时接受询问和出庭作证的那一种刑事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