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案金额达到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或以上的情况下,或者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五万元或以上,抑或是违法所得高达一万元或以上的情况下,帮信罪将被两地警方立案调查。关于此类案件的司法程序规定如下:涉及两个同级别人民法院均有权力管辖的案件,应由当地最早受理这起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可能构成帮信罪的犯罪事实:
首先,为三个及以上的特定对象提供相关协助或支持的行为;
其次,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参与到类似的犯罪活动中的行为;
再者,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对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
最后,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的行为;以及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的行为;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