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职务侵占罪行启动刑事立案程序之后,公安部门往往能够在规定期限内迅速执行逮捕要求,原因在于在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申请。而当检察机关接收到这一申请时,倘若批准逮捕,则需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决定。
然而,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不予逮捕,则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同时,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