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行为免于处罚的特定情形包括:
1.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而尚未达到十八岁的自然人,其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未曾超过三次,并且能够如实地向警方陈述全部盗窃事实,同时积极主动地退还非法所得;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该违法行为人为既聋又哑者,或为视力残疾的人士。
2.在共同盗窃犯罪活动中,行为人所发挥的作用较小或仅起到辅助作用,亦或是受到他人威胁而被迫参与其中。
3.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而尚未达到十八岁的自然人,其盗窃的对象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近亲,或者是盗窃了其他亲属的财产,但是其他亲属对此表示不予以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