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取保日期需自当日起算开始起计时。
2.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其最长的批准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而针对被监视居住者,其最长的监管时间也不能超过六个月。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无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存在,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满期,那么就需要立即解除该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