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将由看守所安排进行关于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遵守监规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同时还会为被拘押者提供力所能及的体能锻炼机会。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位已被拘留的当事人实施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提交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