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指控犯有盗窃罪的人士是否必须持有拘留证明书,这是因事件的具体情形而定的。在我国,当公安机构决定拘留任何涉嫌犯罪的个人时,均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按照惯例,他们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拘留证,并且必须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通知其亲属。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并非所有涉及盗窃的案件都将立即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措施,也有可能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性措施。因此,关于是否拘留以及是否需要拘留证明书的问题,需要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来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