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及追溯,有明确规定:
(1)针对无辜者实施残忍、残酷的人身攻击行为,情节恶劣的;
(2)采用强制手段获取或占有他人财物,金额达到两千元以上,并且该行为持续三次以上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
(3)对他人进行无理追击、阻扰、辱骂、恐吓等行为,情节严重且恶劣的;
(4)在公众场合挑起纷争,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现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