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侦查人员触犯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回避情况,他们将有权利请求调离原岗位。在审判人员、检察官以及侦查员中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他们都应自觉地回避:
首先,若该人员是案情的首要涉案者或他/她的直系亲属;
其次,若其本人或其近亲与此案存在利害关系;
再次,若其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
最后,若其与本案的主要涉案者之间存在其他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