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得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必须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积极配合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司法程序中的各项活动。关于具体的到案时间,并未设有统一的法定时限,然而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在收到传唤通知书之后尽速抵达指定地点。若未能按时到达案发现场,则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