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初次前往检察机关接受关于取保候审事宜的询问时,请务必牢记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尽管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利,这并不意味着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所有与刑事诉讼相关的程序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其次,作为被取保候审人,您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在传唤之时及时参与。
同时,您还需了解,首次前往检察机关接受讯问的主要目的在于制作检查笔录,以便于后续的起诉以及查明事实真相。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到检察院的通知,这是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所应尽的核实情况及告知义务。
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您已经摆脱困境,而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要求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并且能够随时听从传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