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开设赌场活动而被定罪的,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款。这类行为并不仅限于现实生活中的赌场,它涵盖了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脑等渠道传播赌博信息的网上赌场。网络开设赌场构成犯罪的情况,主要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通过网络游戏,视频等多元内容来吸引网民加入到互联网赌博中。尽管没有亲自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但只要是代理运营并接受网民投注的,同样也是犯罪行为。即便建立赌博平台的人员本身并未参与赌博,也没有从其中获取任何利润,仅仅因为他们开设赌博网站吸引了大量网民参与赌博,这便构成了犯罪。随着吸引参赌人数的增加和赌资规模的扩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会随之加大,因此,这种类型的人员也会触犯开设赌场罪。
然而,如果在网络上开设的只是类似棋牌室这样的娱乐性质虚拟场所,且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进行聚众赌博的话,那么就不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