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通常的程序,从被拘留到检方提出公诉大约需要四个月的法定期间;而从受到拘押开始计算,到被拘禁37天之后,通常还要经过两个月左右的侦查时期。检方提起公诉之后,案件还需经过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在此期间,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存在疑点,可以要求警方进行补充侦查,这种补充侦查的次数上限是两次,每次持续一个月的侦查周期。对于补充侦查完毕再次提交审查起诉的案件,此时的审查起诉期限将重新计算。
此外,一旦检方决定提出公诉,被告人的上诉和申诉权利也将得到保障,整个诉讼过程最长不会超过六个半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