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借用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面临刑事法律追究的背景下,车主一般并不直接身陷刑事责任的漩涡之中,除非在车主明知借用者已经饮酒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其失去了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然将车辆予以出借。
然而,车主却有可能需要为事故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买单,这其中包括其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举个例子,假如车主明明知道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却依然选择将其借给他人使用,那么他就必须要为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