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以下所列举的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更为显著: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能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且若实施取保候审则无法导致社会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最后是如患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对自身和婴儿健康构成相当风险的妇女等群体,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