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定嫌疑人涉嫌抢劫能否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时,需依据实际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性;
同时,若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正在妊娠或哺乳期内的妇女等特殊情形,同样可视为其在实行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此时便可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