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期限通常为14至37天。
2、关于时间的精确计算方式如下所述:
(1)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逮捕时,应在拘留期内的第3个工作日开始着手准备相应程序,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最长延长期限为1至4天。
(2)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在此期间,检察机关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