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受贿罪被起诉后,若其能主动向有关部门交还赃款,尤其是在认定自然犯罪态度良好的情况下,可视为有自首情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此等行为者可能会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亦可能会被课以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的附加刑罚。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便有上述积极退赃和自首情节,也不能够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
此外,对于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从而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而当涉案金额巨大时,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同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的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